苏州严禁干部大办丧事 治丧须上报

 日前,苏州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》正式出台。《意见》规定
  今后苏州的党员、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,从简办丧。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党员、干部去世后,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,不召开追悼会。带头选择少占地、不占地的生态葬式处理骨灰,如树葬、花坛葬、骨灰撒海、入室存放等,鼓励党员、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。主动采用敬献鲜花、踏青遥祭、网络祭扫、集体公祭、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,弘扬慎终追远、爱国爱家等传统优秀文化,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。

  党员、干部直系亲属去世后,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或单位报告治丧情况,把文明节俭办丧作为党员、干部考核评比的一项内容。  严禁党员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、借机敛财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。《意见》明确
  接下来,苏州要继续完善惠民殡葬服务体系,在殡仪基本服务费用免除、绿色葬式奖励补贴、公益性骨灰堂免费安放等已出台各项惠民殡葬政策的基础上,继续完善惠民殡葬工作机制,优化殡葬服务内容、程序和标准,全面提升惠民殡葬服务的能力和水平。

  同时,加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,逐步形成布局合理、设施完善、功能齐全、服务便捷、群众满意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。  “十二五”期间,实现以镇、街道为单位的公益性骨灰堂全覆盖,按照《苏州市公墓管理联合督查办法》要求,切实规范各类公墓、骨灰堂的管理,坚决遏制公墓用地的无序扩张,引领殡葬服务市场健康发展。